8月1日凌晨1时47分,“释正义”向新闻媒体发送多份包括释永信和另外一名女性公民接受警方讯问(询问)的笔录材料,公开披露了多年前公安机关接受释永信报案以及相关当事人接受调查的内部资料。 “释正义”公开的笔录显示:询问时间是2004年5月29日9时10分至11时30分,共2小时20分钟,地点在河南郑州某大酒店,释永信的身份为“被询问人”;他到郑州市公安局是“反映刘某某敲诈”他的事情。 笔录中还显示,自称刘姓女子接受讯问的时间是2004年6月2日9时50分至14时30分,共3小时40分钟,身份则为“犯罪嫌疑人”。
“释正义”公开笔录后,相关媒体曾公开报道: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表示,针对“释正义”曝出的这些笔录,首先应该确认真伪。如果询问笔录是真实的,那么刑事笔录一般属于国家秘密,如果是郑州公安机关相关人员泄露,该人员就涉嫌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后果严重,可能还会涉嫌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会涉嫌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还可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表示,因为这种笔录应封存于相关案卷中,网上“黑客”无法获得。有关人员将未经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的笔录予以公开,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巴特熔体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