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水泵设计和制造应遵照以下标准:
GB5659-85《离心泵技术条件》或更新国家标准
GB3215-82《炼厂、化工及石油化工流程用离心泵通用技术条件》或更新国家标准
1.1.2 如果本规范书与上述规程、协议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件,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书面解决。
1.1.3 从订货之日至卖方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协议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1.2 泵的性能保证值
1.2.1 泵的运行,必须满足第2.4条提出的设计参数要求,性能允许偏差应符合第3.1.17条的规定。
1.2.2 泵组工作时,轴承高温度不应超过75℃。
1.2.3 泵组工作时,噪声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设备运转噪声小于85分贝(离设备1米处测量)。
1.3 泵的质量保证
1.3.1 用于转动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料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
1.3.2 需要焊接的部套应提供焊接程序及检查方法。
1.3.3 泵的振动精度,应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3.4 泵的油漆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考虑浆液泵安装地点和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
1.3.5 卖方应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应包括:
(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3)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4) 4.4条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
(5)GB755-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提供电气试验结果。
1.3.6 设备质保期为性能验收合格后24个月或后一批货物到达现场后36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1.3.7 在设备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卖方应无偿修理或更换。
1.3.8 浆液泵从次启动运行开始,在16000小时内因制造问题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部件。
1.3.9 质保期内,如买方有必要请卖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卖方人员应积极到现场服务。
1.4 泵的试验
1.4.1 卖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进行下述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试验前,应将试验程序和试验装置通告买方,买方派员参加。
(1) 动、静平衡试验(叶轮)
(2) 跳动量检查(叶轮)
(3) 无损探伤(主轴)
(4) 机械性能试验(主轴)
(5) 光谱分析(主轴)
(6) 水压试验(壳体)
(7) 性能试验(组装后)
1.4.2 卖方对配套供应的电动机,应负责使其与所驱动设备运转达到合格。